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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团干部荣誉纪念章”申报工作要求
浏览次数:1312695  作者:团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4/21 10:35:21


一、申报对象:全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各级专职干部

二、申报条件:

1.截止2015年3月31日,专职从事共青团工作连续八年以上(专职从事共青团工作是指本人的岗位工资按团干部定级);

2.没有受过各种处分。

三、有关要求:

1.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较紧,各级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注:上一次颁发团干部荣誉纪念章时间为2012年4月);

2.申报者须如实填写《“宁波市团干部荣誉纪念章”颁发申报表》,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后,以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单位团组织为单位于2015年4月27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附件:
“宁波市团干部荣誉纪念章”颁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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