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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预防 助推五类重点青少年帮扶救助
浏览次数:1314107  作者:宁波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4/3/6 11:27:57
  
鄞州团区委 汪翔
(此文获2013年度宁波市共青团调研奖三等奖)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自身前途、家庭幸福,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笔者发现,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人群与五类“重点人群”有竞合重叠的部分,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正是已经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高危人群,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预防,对助推五类重点青少年的帮扶救助有重要意义。
  鄞州区一直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感化”的未成年犯罪审判方针,不断加强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更好地促进质量新鄞州建设,助推五类重点青少年帮扶救助工作,笔者对鄞州近三年来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基础数据统计略
  二、未成年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不容乐观略
  三、原因分析
  经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现场访问,我们发现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社会、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本身等方面的因素。2010—2012年受刑事处罚的475名未成年人中,因父母离异,家庭残缺或继父母放任不管的有80人;家长外出打工,留守青少年缺失管教引发犯罪的97人;沉迷网吧网络、娱乐场所引发犯罪的259人;家庭殷实,精神无所寄托,寻求刺激而犯罪的为18人;个别职业中学、民办学校管理不严,接触社会不良人员而引发犯罪的21人。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并非单一,从根本上将,均由于教育的缺失而引起,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家庭、学校、社会任何一方均会对青少年的成长有深远的影响,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均容易导致青少年误入歧途。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与预防
  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与预防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进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怀帮助青少年,尤其是五类重点青少年人群,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他们不放弃、不抛弃、不丢弃,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作出积极努力。
  1、完善未成年审判组织。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必须要以人性化的制度和方式去执行,让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有回头之路。鄞州区目前已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保证了审判质量和效果。
  2、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教育效果,以审判促进社会帮教机制的完善,要邀请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
  3、抓好庭前教育、庭审教育,做到“三见面”、“三原则”、“三保护”。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规律,坚持审前与被告人见面、与法定代理人见面、与学校和社区见面,在庭审前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日常表现等,找准犯罪根源,掌握外在诱因,为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作好准备。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把审判的重点放在庭审教育上,放在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上,促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到位,个人隐私保护到位,社区矫正落实到位。
  4、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到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师生旁听庭审活动、“争当守法小公民”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重点,浓厚社会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开展法制宣传日等各种普法活动,通过“法庭内外”专题电视节,以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为内容,以案说法,明理释法,树立导向,争取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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