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省委组织部《关于申报“浙江省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拟推荐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中学团委、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团委、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天一商圈团委、宁波市镇海法院团支部、慈溪市浒山街道古塘社区团支部、宁波市宁海县茶院乡向日葵志愿者协会团支部、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团支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团总支申报“成绩突出团委(团支部)”,郑益欢、张芳妍、林礼嘉、曲朝阳、励子、陈佳雯、冯佳俊申报“成绩突出共青团员”,尉宾娟、裘可、陈红芬、余英军申报“成绩突出共青团干部”,并予以公示。
1.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7月1日。
2.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共青团宁波市委反映情况。联系人:王霄婷,联系电话:0574-89186685、0574-89186697(传真),电子邮件:nbtswzzb@126.com。
3. 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方便核实,来信请署真实姓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共青团宁波市委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