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切换 宁波青年网
宁波北仑青年网
今天是05月06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用户登入
搜 索
首 页
新闻中心
时政热点
全团要讯
浙江团情
领导关怀
主题活动
媒体聚焦
工作交流
工作要讯
区县(市)在线
乡镇亮点
市直快递
学校巡礼
红领巾风采
青年社会组织
资讯中心
团史团识
文件库
团刊简报
工作研究
创新瞭望
下载专区
学习园地
互动平台
意见建议
用户登陆
网上团校
电子台帐
材料报送
信息报送
会议系统
关于我们
工作职责
领导分工
组织机构
组织沿革
近年工作
联系我们
阳光工程
电子台账
材料报送
信息报送
会议系统
信息统计
文件库
公告栏
工作交流
工作要讯
县市区在线
乡镇亮点
市直快递
学校巡礼
红领巾风采
青年社会组织
县市区在线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交流
>
县市区在线
象山县工商青年文明号宣传新《消法》
浏览次数:1303383 作者:象山团县委 发布时间:2014/3/17 11:54:45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当日,象山县工商、质监、药监、烟草、旅游、农林、等部门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在涌金广场举办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市民蒋先生是到工商摊位咨询的第一个消费者,反映他新购房子的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在“投诉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并留下了电话,表示会及时把相关问题转交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关于群众的投诉,能解决的现场给予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他们将给予积极关注,并跟踪解决。
活动现场,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定位网购平台责任”、“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六大亮点引起了咨询市民的热情关注。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十月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对“霸王条款”、“三包制度”、“召回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
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新《消法》精神,象山县12315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受理平台硬件、软件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投诉顺利,切实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友情链接:
--上级团委网站--
团中央网站
浙江共青团
--各地团委网站--
北京共青团
天津共青团
山东共青团
深圳共青团
--青少年类网站--
宁波市青少年宫
宁波智慧共青团系统旗下平台•宁波青年网
浙ICP备05015657号
版权所有 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 Copyright © 2016 nbyou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20402000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