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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工商青年文明号宣传新《消法》
浏览次数:1303383  作者:象山团县委  发布时间:2014/3/17 11:54:45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当日,象山县工商、质监、药监、烟草、旅游、农林、等部门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在涌金广场举办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市民蒋先生是到工商摊位咨询的第一个消费者,反映他新购房子的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在“投诉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并留下了电话,表示会及时把相关问题转交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关于群众的投诉,能解决的现场给予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他们将给予积极关注,并跟踪解决。     
  活动现场,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定位网购平台责任”、“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六大亮点引起了咨询市民的热情关注。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十月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对“霸王条款”、“三包制度”、“召回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
  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新《消法》精神,象山县12315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受理平台硬件、软件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投诉顺利,切实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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